教高司函〔2013〕72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,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教育局,有關部門(單位)教育司(局),部屬有關高等學校:
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工作開展以來,各有關高校高度重視,科學規(guī)劃,精心組織,加大投入,高質(zhì)量完成“十一五”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工作。在實驗教學、實驗隊伍、管理模式、設備與環(huán)境、示范效應等方面建設成效顯著。
為促進全國高校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改革,決定批準北京大學化學基礎實驗教學中心等500個實驗教學中心為“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”。
希望各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珍惜榮譽,再接再厲,繼續(xù)高度重視實驗教學中心建設工作,積極推進實驗教學改革與創(chuàng)新,加強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創(chuàng)新精神的培養(yǎng),加強實驗教學信息化建設,促進優(yōu)質(zhì)資源建設與共享,更好地發(fā)揮示范輻射作用。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
2013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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