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2月29日,記者從教育部獲悉,為貫徹落實《教育強國建設規(guī)劃綱要(2024—2035年)》,加強學前兒童學籍規(guī)范管理,進一步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益,規(guī)范幼兒園辦園行為,教育部印發(fā)了《全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記者了解到,《辦法》分為總則、學籍建立、學籍變動、保障措施、附則五章,共27條。
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堅持問題導向與規(guī)范發(fā)展,圍繞學前兒童學籍管理,明確管理體制,規(guī)定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、省級統(tǒng)籌、以縣為主、幼兒園實施。在學籍建立與變動流程方面,強調(diào)凡在依法舉辦的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兒童均須建立學籍,學籍號一人一號,小學學段接續(xù)使用,終身不變,學籍變動管理實行“一人一籍、籍隨人走”制度。
“確保學籍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是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基本要求?!掇k法》聚焦學前兒童入園、轉園、離園、畢業(yè)、升學以及緩學留園等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不同情形,分別明確了學籍管理內(nèi)容、核辦流程與時限,確保學籍管理有據(jù)可依。并且建立學籍定期核驗制度,要求幼兒園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核準學前兒童學籍,處理問題學籍,確保學籍變動信息準確、人籍一致?!鄙鲜鲐撠熑苏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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